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杜时忠:学不学赖宁
来源:bet365娱乐城道德教育研究所 日期:2017-11-19 浏览: 次

最近,因为有的学校把赖宁像请出教室,而引发了一场论争。尽管没有人组织面对面的论辩,但两种观点是极端对立的:

一种认为,为了保护儿童,不应宣传没有行为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救火,这会对小学生产生误导,是对学生生命的不负责任;

另一种则认为,保护国家和集体利益,这是好事,宣传这样的榜样,学习这样的榜样,是“常理”,是应该的!

我还看到一种观点,可以归为“折衷”派,即认为,宣传赖宁不是宣传其舍身救火的行为,而是他保护国家集体利益的精神;赖宁身上还有很多的好品质,如热爱科学、艰苦朴素,等等,这些都值得学习。结论是:维持赖宁的英雄形象不变,只是学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,这就是与时俱进地学习英雄!


我极其赞赏“保护儿童生命”的思想与观点,特别强调:让不具备行为责任能力的儿童来学习舍身救火的赖宁,轻点说是思路不清,重点说是别有用心!为什么?

每一个英雄榜样人物的行为本身都是值得尊敬的,每个人都可以自发地表达自己的尊敬,可是,某个机构、某个人、某级组织号召别人向英雄榜样学习,就要好好地思考一番!

第一,为什么要学?

第二,怎么学?

第三,学的目的是什么?

第四,自己学没有?你有没有资格要求别人学(要知道,组织、机构也是有道德形象与人格要求的)?

因为英雄榜样人物的行为是道德的、光辉的,就要求别人来学,表面上有道理,实际上很危险!因为,经过几千年的人类文明史,英雄榜样人物实在是太多了,如果把他们都学一遍,既无必要,也无可能,因为我们生而有涯,时间有限!学生的学习时间更是很宝贵,有多方面的成长需要与发展价值。想想看,为了筛选最有价值的科学知识,国家特别组织数以百计的专家,经年累月地研究课程标准,就不难明白这个道理!我们那些有关部门,凭借一时之兴,倚仗手中有权,就要求学这个学那个,实在是太不严肃了!

就学赖宁来说,不管某省委宣传部如何与时俱进地提取出什么新的品质、新的事迹,但不可否认,赖宁的第一道德符号或英雄行为就是舍身救火,这有当时的红头文件为证。这个行为本身不值得大力推广。如果连这一点都不懂,那么首先应该加强学习、提高素质的不是广大中小学生,而是那些宣传部门的官员们。

有人说,我们学的是其保护国家集体的精神,这种精神当然不算错;但是,为什么一定要用生命为代价?国家集体利益固然重要,但个人生命难道就这么不值,这么无足轻重?

王小波在《沉默的大多数》中讲过知青时的一个故事:一个知青为捞被洪水冲走的生产队的木头,结果自己被洪水冲走了!此事在知青中引发了讨论,这个行为到底值还是不值?结果干部告诉大家,只要是集体的,就是一根稻草,也应该拼命去保护。此所谓:集体的事,再小也是大事;个人的事,再大也是小事!现在想想,这个高调是多么的霸道,多么的不讲理,也多么的虚假愚昧啊——有几个干部能够这样,又有什么道德资格来要求别人这样!

这经不起理性的拷问!

问题是,今天的社会还是过去那个“沉默的大多数”社会吗?今天的时代还是过去那个“集体无意识”时代吗!

我有时真替我们的有关部门着急!

其实,不要担心我们的孩子没有榜样可学,更不必费尽心思去找榜样、树榜样。孩子们在生活中,自己会发现很多的榜样可学,如父母、师长、同学等等,这些榜样更加亲近生动。更重要的是,榜样学习只对他律阶段的儿童有效(大约是在八岁前),过了这个阶段,再好的榜样也要经过孩子们自己的“挑选”!也就是说,堂堂省委宣传部所做的工作,其实只是陪低年龄段的儿童们玩玩。更重要的是,他律阶段还是个人道德发展的较低阶段。一个道德上发展正常的人,迟早要超越他律,进入自律阶段。到了这个阶段,无论怎样伟大光辉的榜样,对个人来讲,都没有多大价值。我们总不能期望全体国民的道德发展总处于八岁前,停留于他律阶段吧!

我想说:在学不学榜样,学什么样的榜样这个问题上,要相信儿童,相信群众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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